但风险社会理论的开创者贝克在《风险社会》中
综上所述,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常态社会,社会风险与日俱增,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关注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构建完善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已成为中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二 公共安全风险
当今时代是一个充满悖论和矛盾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机遇和希望的时代。由全球化悖论引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危机,已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特征;由发展悖论引发的发展进程中的不和谐与不协调,已成为制约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难题。
风险是与人类共存的,但风险社会理论的开创者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完全逃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的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预见的”。贝克认为,风险概念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
贝克把“风险”看作是一个与“自然”和“传统”概念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风险社会的“风险”不同于自然界的客观运动——地震、海啸、飓风等无法避免的自然现象——所导致的风险。风险是与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紧密相连的,风险现象是一种属于未来世界的现象。
公共安全事件的共同特点就是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带来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定义则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结合“风险”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公共安全风险”的定义,即指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带来危害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是指引发公共安全风险事故,或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内在因素。公共安全风险因素通常包括实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和道德风险因素。
(一)公共安全风险及分类
所谓公共安全风险,是指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失、威胁或潜在威胁的事件、形势或状况。依照事件或态势发生的状况,可以将之分为突发型和隐性公共安全风险两大类。
1.突发型公共安全风险
所谓突发型公共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件以突然爆发为主要标志,并形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或存在形成此类后果的潜在威胁)的那些事态。这些突发型公共安全风险,因为其发生令人震惊、易于传播而为世人所熟悉。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灾害事故、技术性事故以及人为灾难等。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人类依赖的自然界发生的异常现象,诸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等就是突发性自然灾害;而地面下沉、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侵蚀等就是渐变型自然灾害;而由于人为活动所导致的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现象一般也应该被认为是渐变型的。在中国,除了较为专业的人士,一般大众并不对自然灾害作出突发或者渐发的类型区别。这是因为无论是突发型的还是渐发型的自然灾害,对于人类社会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触目惊心的。因此,我们用了自然灾害这个统称。根据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公布的数字,2012年,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9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185.5亿元。而这一数字与建国初有天壤之别,建国初期的数字与其比较,简直是九牛一毛了。这倒不一定说明近些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加重了,而是说明我们的脆弱性增强了。例如,高层建筑与地下建筑的增多,不符合建筑标准的房屋、水坝、桥梁等的增多,还有建筑、道路、生命线等的自然老化,城市规划的不合理等,都会使我们自身在自然灾害面前更为脆弱。因此,在研究自然灾害公共安全风险的时候,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对自然灾害的科学预测等基础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对自然灾害的防御;二是对我们自身在自然灾害面前的脆弱性进行分析。只有结合这两方面,才可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中国政府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疫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目前在中国,公共卫生突发灾难事故主要是传染性疾病、不明疾病的发作以及各类中毒事故。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这些疾病和中毒的直接伤害对象都不单指向人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损失,在科技未发展时期有时候是灭国之灾,就是在今天,它造成的损失也相当大。仅就2003年发生于我国的SARS而言,据统计,整体损失要超过1500亿元。因此,对于疾病、流行病学的基础性研究是必要的,但我们也需要检讨自己包括个人卫生、饮食习惯、用药就医、保健健身习惯等在内的生活方式。当然,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说,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助体系的制度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非典”表明,中国公共卫生问题方面的缺陷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
技术性事故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生命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