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城市应急联动
,应对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天灾人祸,在各种突发危机事件中它负责全面协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管理模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设立危机控制中心,调集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危机处理设备工具,以便迅速调查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程度,全面实施危机控制和管理计划。突发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应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到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职能体系中去,从而把危机管理的预警体系、信息体系、决策体系、指挥体系、救助体系、评估体系综合起来,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协调,建设一个前后衔接、功能齐全、综合配套、运转灵活的突发事件管理体系。
应急机构的设置模式,一种是我们上面提到的英、日两国所运用的由政府中枢——内阁办公厅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另一种就是美国所施行的以独立的危机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我国所建立的突发事件应对机构一般可按实行三级组织和三级管理模式:一是作为危机应对对策机构的危机管理委员会,由政府的中高层领导组成,位于组织架构的最高层,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突发事件管理政策,主持制定突发事件管理的应急预案并能及时调整、配备办公人员,检查监督日常危机管理工作,主持定期的或临时召开的突发事件工作会议,负责并指挥处理一般性的突发事件等。二是作为常务执行机构的危机管理办公室,一般由政府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管理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收集整理信息,定期向危机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做好危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处理一般性的突发事件等。三是执行具体任务的危机管理工作小组,是最基层的直接从事现场实际操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危机管理措施的实施,及时向上层反馈信息,加强各工作小组的横向沟通和联系,负责处理日常的公众投诉和意见等。
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机构,还需要根据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要求配备好管理工作人员,保证他们训练有素。按照惯例,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在敏感性、灵活性、应变力、心理素质等能力方面要求较高。危机管理知识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是针对本国或本地区经常发生的、曾发生的、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自然灾害、民族冲突等危机形式,传授应采取何种正确的法律程序及手段进行应对。我国应加强对公务员进行反危机模拟训练,把危机管理知识纳入公务员的教育与培训之中;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等,都是未来政府提高突发事件预防与管理的重要措施。
3.构建城市应急联动系统
城市是人类聚落的高级形式,它像磁铁一样把周围的人才、劳动力、优秀文化、商品、资料源源不断地吸收进来,又将浓郁的文化新潮、时尚的生活方式向四周辐射。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密度增大,产业高度集中,交通拥挤,管理不善,垃圾、污物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灾害和传染疾病就可能随之发生。如,2011年印度南部喀拉拉邦发生严重踩踏事件,造成10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2012年10月,美国纽约迎来最大风暴“桑迪”,全美超过5000万人都曾受到影响。2013年,发生在孟加拉国首都郊区的8层大楼倒踏事故,造成1000多人死亡。城市是在应对若干突发事件中发展起来的,城市政府也是在不断解决突发危机、克服困难中不断成熟的。
所谓城市应急联动,就是整个城市采用统一的民众求助报警号码,将公安、消防、交通、急救、防洪、防震、公共事业、民防等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运作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城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当中,以供公众报告紧急事件以及政府和有关方面紧急救助,形成集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多个部门为一体的社会紧急救助保障体系。城市应急联动的核心概念为统一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资源共享、联合行动。
(1)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现状及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已成为城市公共事业建设的标准配置。例如,美国休斯敦市应急管理中心是全美现代化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应急中心之一。该中心警署、消防部门和紧急医疗救助中心集中安排在一起,并与公共安全局、建设局等市政府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组织和资源,通过收集、分析和传递应急信息,进行早期预警。该中心办公设施实行无节假日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直接受理处置各种应急事务。中心可以直接调用警察和各方面力量,以避免通过其他机构而浪费时间;可以要求其他市政府机构提供信息;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可以使用联邦政府设在该市的设备设施;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人直接向市长报告工作,在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时市长将亲临该中心,坐镇指挥,统一协调各方行动。
而我国由于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历史原因,城市一直采用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的救援体制和灾害管理模式,而且大规模地区性自然灾害迄今仍用“人海战术”,甚至大规模动用部队,更多地依靠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防灾救援体制上,政府有关部门受“责权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