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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效率,民间社区组织作为志愿者组织推动灾后重建更加有效和成功。因为这些组织可以利用当地的智力和勇气,远比程序化和技术化的政府灾难计划更灵活,对当地情况更敏感。此外,由于社区组织深深植根于社会和社区文化中,人们可以表达自己的真实需求,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提出恢复和重建他们真正需要的策略。
3.社会公众
公众当然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对于政府来说,单方面采取行动很难带领整个社会度过危机,其危机管理措施取决于公众的理解和合作,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公众参与弥补了政府危机管理的不足:公众不仅是危机预警的第一个发起者,也是许多危机处理的直接参与者。危机过后,公众对危机处理意见的反馈是政府积累经验和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依据;在危机事件中,有组织的自救往往是减少危机损失的最有效措施。
公共危机管理必须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人权的保护和尊重。为此,引入公民参与是一种根本途径。通过参与,公众协商,表达公众声音,使政府真正了解公众的重要利益,遵循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尊重和反映公众的基本人权。例如,公众可以要求政府尽快处理危机,了解公共部门处理危机的过程和现状,掌握基本知情权过媒体表达不满,要求政府及时改进,监督和鼓励政府行为。
4.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理中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保险赔偿不同于一般赔偿。其赔偿义务不是由过错引起的,而是由合同引起的。保险也是一种救灾形式。它是保险公司根据经济合同与受灾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灾害赔偿义务,参与救灾活动的特殊救灾形式。虽然保险参与救灾活动的方式和手段与其他救灾形式不同,但最终目的是分散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帮助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灾后经济补偿,从而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由于履行保险义务,世界上许多重大危机事件减少了受害者的损失。
二 政府在公共危机预警中的责任
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政府在公共危机预警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指在危机演变的不同阶段,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因素及其危机信号和危机测,对其发展趋势、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合理科学的估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危机警报。
政府需要建立有效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
(1)建立敏感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
(2)制定各种科学意义上的应对控制措施,努力探究危机形成、爆发的一般规律及其解决的一般规律和控制策略。
(3)开展政府员工危机管理培训和全民危机管理意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员工危机管理意识和技能。
(4)在危机的潜伏期和初始显现期,政府应对可能导致其爆发的因素,做好控制工作,努力爆发前消除一切迹象。
(一)政府在公共危机预警中缺乏责任
1.危机监测不力
危机预警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随时评估各种潜在风险。我国现行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缺乏风险评估机制,对危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此外,没有敏感、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未能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缺乏敏锐的危机判断能力,难以实现对危机的详细预警和分析。
2.计划粗糙,缺乏演练
为了实现计划,不仅有危机应对各种可能的行动(遏制危机、处理、消除危机、重建或恢复正常状态)计划,而且通过教育、培训、演练或计算机模拟、培训,提高领导指挥能力和群众适应能力,测试计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使危机一旦发生,计划可以发挥作用。中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是粗糙的计划,而且是缺乏培训和演练,停留在处理上级检查、做肤浅的文章,甚至是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
3.信息未及时准确发布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喜欢欺骗信息传递,报告好消息,导致内部信息渠道严重堵塞或扭曲;同时,政府部门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宣传部门习惯于通过计划经济管理公共媒体,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极大地限制了公共媒体的信息传播和社会监督作用。此外,为了保持稳定,各级政府官员过于重视吸引外国投资和发展旅游的近期地方利益,使各级政府在预防和治疗危机方面的透明度极差。
(二)政府责任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缺失的原因
1.危机意识淡薄
在全球化背景下,危机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不只是战争会引发危机,环境、金融、病毒等也成为诱发危机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国家与国家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