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社会效益个体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1)没有事实的公关只是一纸空谈
所谓事实,就是指既定的客观存在,公关里所涉及的事实不是指简单的客观现象或者状况,还承载了相当分量的社会、企业、用户等信息。公关在传播任何信息的过程中都必然会接触到承载着大量事实的信息,此时,只有尊重事实才能有效地开展下一步的公关活动。
我们时常说:“先有事实,然后才有公关。”作为一项技巧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公关活动的展开一定是立足于各种与之相关联的事实基础上的。在充分考虑了事实因素之后,才能够加入常用的公关元素,如特殊的传播手段、宣传技巧、渠道挑选等等;如果仅仅依靠这些手段而背离了事实的本身,就完全是哗众取宠了。
不断优化方法去采集信息和事实,对于公关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极具技术含量,全面、客观地了解相关事实,其实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基于事实本身的纵深,即是否了解得充分、具体;另一方面则是事实的宽广,对于相关的横向内容的了解是否到位。完全做到了这两方面的内容,才算是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
对于某个既定事实是否有充分的了解,着重用于危机公关的过程中,需要公关人对于危机的里、外情况都要有非常清晰的了解。任何细节方面的缺失都有可能使危机进一步扩大,充分了解相关事实有助于公关人策划、开展相应活动,以减小危机对于企业形象、口碑的影响程度。
而在常规性的公关活动中,掌握的事实面越宽广,对于制定综合性的宣传、传播计划,有着越重要的帮助。这里的事实面大多集中在用户对于企业的产品、服务方面的反馈,只有综合、了解了这部分的内容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阶段性方案,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口碑。同时,在一波方案实施后要注意收集反馈并调整、细化方案,以期符合各个时期的不同用户需求。
然后,再说客观地掌握事实。这是一个难点,就一家企业的公关而言,考虑事件的出发点往往优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而就公关公司而言,也许可以站在相对中立的角度,但依然需要多为服务的用户考虑,这就导致公关人在了解事实的过程中,就预先带有了主观情绪;而真正合理的做法是,先客观地了解事实,然后再主观地安排接下来的公关活动。
从信息层面来说,通常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企业和用户都有利的;第二种是对双方都没有益处的;第三种则是对其中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无益的。
通常来说,对双方都有利的消息传播起来最是容易,只需注重时效性即可。在传播第二、第三种信息时,通常公关人会权衡利弊、考虑取舍,但这往往会影响到实事求是地传播信息的原则。这里也同样是一个难点,基于职业道德,公关人必须本着对用户、对企业的负责任的态度去传播信息,这样有利于所有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即使是在对双方都有害的过程中,仍需要这样做。
公关人在实事求是地传播信息的时候,可以灵活地去掌握它、贯彻它。在不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可以巧妙地采取不同的传播渠道、形式、文字、方法,令本不利于双方或者单方的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达到有益双方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一家企业的服务出现了问题,但传播过程中,这家企业深刻地反省了错误,及时弥补了过失,并对今后处理同一问题给出一套用户认可的方案,那么,这就成功地将无益的信息转化成了有益的传播。
(2)看到复杂关系背后的利益纠葛
在互联网的大时代背景下,每一个企业、用户都是独立的个体,但这些个体的相互之间的连接会有出乎意料的效果和速度,在涉及利益问题时,这些独立的个体通过网络的关系成为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体离不开网络的维系,网络的成型也离不开个体的支撑。
正因为彼此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就导致了彼此在利益层面上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可能。如企业和用户之间就存在利益的关系,用户消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获得享受,而企业则通过用户的消费获得收益、谋求下一步发展。同样的,公关人在合理组织企业公关活动时,会使企业、用户都受益;而如果公关人错误地行使公关职能,则会导致企业、用户的利益都受到损失。
公关人首先要对企业负责,这听起来像是一句废话,但从更深层次而言,企业是公关的主体,所谓对企业负责,就需要公关人在企业经营发展的活动过程中,发挥积极有益的作用。一般而言,公关人所起的作用与企业内部组织工作分工的角度有相当的区别,公关的特点是立足于企业内部而又跨出企业,是从社会效益的整体角度来起作用的。
从这一角度来说,作为对企业负责任的公关人,除了完成企业宣传、形象树立及口碑传播等基本任务外,必须时刻关注因企业行为而引起的经济、社会效益方面的问题。此外,公关人还要有意识地关注与企业行为无关的社会效益问题。如上文所述,因为社会效益个体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即便某些社会效益问题与企业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可能间接地对企业带来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作为一名公关人不应该忽视这些细节。其实,公关人能主动对这方面的社会效益予以关注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