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黑公关
(2)把握突发事件中媒体公关的同视性与侧重性。对于突发事件的媒体公关,组织要站在新闻提供者的角度对需要公开的事实公平地告知所有媒体的记者,这种同视性如果没有做到位,便会出现“独家”或“独漏”的不平衡报道状态。这对于组织平衡媒体关系、赢取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的信任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要尽量做到一视同仁。
同时,组织在具体提供方式上不应均衡用力,电视有电视的特点,报纸有报纸的优势,应该针对不同媒体的传播特点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关活动,这与同视性并不矛盾。像电视媒体与报纸等平面媒体在新闻制作方式上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除了基本新闻写作原则之外,还要注意文字与影像的配合程度。即使是同一类媒体,也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侧重,像报纸既有党报类,又有晚报、都市报类,还有专业报类等。类别的不同对新闻的需求也不同,传播中的身份和作用也不同,媒体公关的方式自然不同。例如在一些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公共突发事件中,党报更多的侧重报道党和政府领导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言行轨迹,以及各相关部门积极性补救、恢复、援助等群体行为的动态资讯。而晚报类媒体常常要在此基础上做一些解释性的自选动作类报道,以及或煽情类或服务类的个性化报道。这就要求组织做好判断,对位提供新闻素材,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媒体公关需求,使双方通过默契的配合,平和地渡过危机。
(3)为媒体提供便利。为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组织应尽可能为记者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帮助记者解决实质性的问题。突发事件期间,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由专人负责,采访都不应回绝,但要按照新闻发布管理要求回答有关询问。
2.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策略
政府职能就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运用国家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职责。
组织应注重日常与政府关系的缔结与维护。以企业为例,在政企分开、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中,企业不再属于政府部门,而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但是,企业仍需要更为主动地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企业公关部必须与有关政府机构保持良好关系,取得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淡化和协调政府与组织之间的矛盾,在政府心中树立奉公守法的组织形象。这样便有效防止了因政企关系不和而导致的突发事件;同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良好的组织形象也能赢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组织顺利渡过难关,降低突发事件给组织带来的损失。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超过其应对能力,就应该及时、主动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以求得指导和帮助。尤其是在当代企业突发事件中,有相当多已经超出了企业本身的边界,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公共突发事件。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不隐瞒、不歪曲事实真相,随时汇报事态发展情况,事件处理后详细报告事件经过、处理措施、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3.应对利益攸关公众策略
(1)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告知真相。“公众必须被告知”,这一由现代公共关系之父艾维·李提出的公共关系信条,是国际公关界、企业界共同认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都应在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内,向公众公开事件的真相,公布事件的原因、结果及自己的态度,而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吞吞吐吐,含糊其辞;更不能置公众意愿于不顾,封锁消息,保持沉默。沟通专家詹姆斯·卢卡谢夫斯基的告诫是:“说些什么吧!如果你没准备好,记者们会找到准备好的人来说的。”在现代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不了解情况”、“无可奉告”一类的托词,都是不可接受的。
(2)积极承担责任,维护公众利益。失误总是难以避免的,突发事件情境中事态往往瞬息万变。因此,社会组织或公共管理机构很难保证每一步都正确无误。面对自己的失误,公共管理机构在公众面前要勇于直面风险,敢于承担责任。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及时总结的经验教训、应对的补救措施,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以坦诚积极的姿态争取公众的谅解和支持。无论如何,只要公众始终认为社会组织或公共管理机构是讲诚信、负责任、有力量、有效率的,社会组织或公共管理机构就一定能团结和带领公众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就企业组织而言,对因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给用户和社区公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企业不仅要承担道义责任,而且要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和企业承受能力,尽可能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物质赔偿,绝不能推卸责任,抱有侥幸过关的心理。实践证明,只有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才能重新赢得公众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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